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视频培训会议要求,结合我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培养单位必须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和录取各项工作。要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 组 长:党委委员、副校长
成 员:研究生工作部、党政办公室、纪委监察处、信息与网络中心、计划财务处、保卫处、校医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人及各培养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李伯华兼任,具体工作由研究生管理科负责。
(二)成立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督查、检查各培养单位的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纪委书记
副 组长:纪委监察处负责人
成 员:纪委监察处相关工作人员
(三)成立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急事件统筹协调工作,落实舆情监控、信息报送等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
成 员:研究生工作部、党政办公室、纪委监察处、信息与网络中心、计划财务处、保卫处、校医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李伯华兼任。
(四)各培养单位成立以院长任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开有关信息。凡有亲属参加本校相关专业复试的教师,不得参与该专业的复试工作。
三、复试基本条件
(一)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公布的相应门类(学科)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国家A类地区分数线),同时符合《衡阳师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部分生源好的专业可根据招生计划和差额复试比例,在国家A类地区分数线的基础上自主划定复试分数线。
(二)所有学科、专业(领域)根据国家复试分数线、分专业招生计划、生源等情况,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学科招生规模120%,一般不高于本学科招生规模150%,具体比例由各培养单位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三)复试名单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其复试工作方案和考生的初试成绩确定,并在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审定后于研究生工作部网站公布。原则上报考学院和考试科目都相同的考生,其初试成绩排名按照招生目录中的专业名称排名(不区分研究方向);报考学院或考试科目不相同的考生,其初试成绩排名按照招生目录中的研究方向排名。由于地理学的各研究方向培养差异较大,其考生的初试成绩排名按照招生目录中的研究方向(即二级学科名称)排名,具体招生计划单独下达至各研究方向。
(四)我校各专业不接收破格复试。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的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门类或领域规定的国家A类地区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即专业代码前2位相同。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考生的第一志愿自命题考试科目不同于我校招生简章中发布的考试科目,各学院(学位点)根据本学科(专业类别)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科目考试大纲、学科特点等因素综合研判,自主确定各科目命题的相同或相似性,学院可制定与学生学业水平相关的调剂生选拔规则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考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英语一、英语二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符合各培养单位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前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7.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在符合各培养单位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由培养单位根据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相关度等因素综合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调剂的基本程序
1.调剂系统开通后,各培养单位第一时间将有缺额的专业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填报,经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发布。
2.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我校调剂基本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志愿。接收调剂考生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3.研究生工作部将根据各培养单位提交的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考生本人的填报志愿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4.调剂生复试后,研究生工作部将根据培养单位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第一时间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的考生须于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5.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拟录取考生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五、复试安排
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程序。
(一)复试时间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各培养单位在4月12日前完成复试;第二批为调剂考生复试,各培养单位在4月25日前完成调剂复试。
具体的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等具体安排以各培养单位主页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
(二)复试方式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统一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各培养单位要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
(三)考生资格审查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地点、具体安排见各培养单位的复试工作方案。经审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复试资格。所有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各培养单位留存。所有考生须在复试现场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2.考生资格审查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考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往届考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复印件。
(5)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任意一项:①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合格单的复印件。在入学报到时如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无异议。②成人高校专升本在读考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境外学校在读本科生,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
(7)对于在2023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考籍卡(证)。
3.考生提交《衡阳师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此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表格下载地址:http://xkjsb.hynu.edu.cn/info/1221/3806.htm。
4.各培养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见各培养单位复试通知。
5.温馨提示:
(1)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2)学生证如果丢失,需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骑缝加盖公章。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来源地址:
http:/www.chsi.com.cn/xlcx/
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来源地址:
http:/www.chsi.com.cn/xlrz/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来源地址:
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4)复试期间未按相关规定时间提交报告的考生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6.缴纳复试费120元,考生通过转账至我校计划财务处专用收费账户进行缴费,并携带缴费证明参加复试。一志愿复试考生需在复试前缴费,逾期不交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具体缴费方案另行通知,见研究生工作部和各二级培养单位官网信息。
(四)加分资格审查
具备教育部规定加分资格(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须在3月30日前(以提交时间为准)向研究生工作部提交加分申请及相关证明,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发至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工作部邮箱(xkjsb@hynu.edu.cn)。研究生工作部对考生身份和加分项目进行审核后,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定。逾期不予受理。
(五)复试内容
各培养单位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等三部分(若为同等学力考生须进行加试),复试满分为100分。各培养单位要命制足够笔试和面试试题,避免重复使用造成泄题。具体安排如下: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体育硕士和艺术硕士除外):主要为专业课笔试考试,试卷满分为100分,占复试比重30%,折算复试考核满分为30分。主要测试本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评估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创新能力。要求考生复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具体复试科目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体育硕士和艺术硕士除外):复试考核满分为20分。主要考察考生专业外语的掌握水平,由各培养单位委派外语水平较高的专任教师或联系外国语学院老师进行考查。
3.综合素质测试(体育硕士和艺术硕士除外):复试考核满分为50分。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知识结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具体测试方式由培养单位自定,考生可以提供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等),复试工作小组须详细记录复试过程。
4.同等学力加试: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必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具体情况由培养单位自行决定。加试科目每科试卷满分100分,加试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若有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将不予录取。加试科目见各培养单位具体复试方案。
5.旅游管理硕士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占复试比重20%,折算复试考核满分为20分。即旅游管理硕士复试考核满分100分,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2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2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40分,思想政治理论考试20分。
6.体育硕士和艺术硕士的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等三部分,复试满分为100分,具体复试方式和加权比例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特点自行决定,须在复试具体工作方案中公布。
7.心理测试。考生复试前(具体时间以各培养单位复试通知要求为准)进行心理健康测试,心理健康测试结果作为考生心理健康状况评价参考,具体方案另行通知,具体测试操作流程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安排。
(六)复试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加大投入保障,复试场地和设备在复试前安排并落实到位,以保障复试工作的正常秩序。复试的所有考核(包括面试和笔试)均必须在可视频监控的场所进行,要求在独立、无干扰、光线明亮的场所内进行,且场所内保障360度无死角全程、全覆盖摄像。
2.各培养单位要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人员承担复试工作,复试前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培训,主要培训内容为:学习教育部、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熟悉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熟悉复试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等;明确复试工作纪律、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掌握复试评分标准和评分规则。
3.复试试题(包括笔试科目和综合面试的抽题问答等)及其标准答案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材料。各培养单位按照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管理规定、考务工作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复试工作,违反规定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4.在复试前,加强对复试考生的入场检查。复试期间,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携带手机进入复试场所。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复试场所。
5.所有复试所涉考试材料(包含答卷、成绩评定的书面记录等)、视频监控资料、影像及录音资料等各学位点自行保存;任何人不得改动和拷贝。其中视频监控资料、影像及录音资料以合适容量的存储设备(如U盘或硬盘)送至研究生工作部备存。复试工作结束后,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审查。
6.各培养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在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六、总成绩及录取原则
(一)各培养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复试录取办法、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即: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分值+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分值+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分值)×40%(旅游管理专业硕士除外)。各培养单位可根据专业特点调整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比例,须提前交研究生工作部,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核批准后将在研究生工作部网站向考生公布。
(三)旅游管理硕士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即: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分值+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分值+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分值+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分值)×40%。
(四)拟录取考生凭我校研究生工作部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及工资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寄达我校。应届毕业生可毕业后将档案再寄达我校。
(五)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共同签订三方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外语听说能力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3.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5.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6.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结果不合格不予录取。
7. 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
8.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9.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10.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能按期寄达相关定向就业培养合同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复试各项考核测试的合格标准,以单项成绩总分的60%及以上计算。
(七)各培养单位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工作部,待学校和上级招生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八)录取结果预计于5月上旬之前在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工作部网站首页公布录取结果(公示期10天)。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一)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各培养单位妥存备查,任何人不得改动。要对培养单位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二)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督查和监管,应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交研究生工作部备存。复试工作结束后,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审查。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各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负直接责任。
(四)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督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督察和巡视。
(五)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复试工作方案、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在学校研究生工作部网站上公布。
(六)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培养单位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其他
(一)保密纪律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二)各培养单位复试方案交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各培养单位网站公示。
(三)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必须按规定进行,不得徇私舞弊,对违纪者要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督电话:纪 委:0734-8486611,0734-8484907
研究生工作部:0734-3456100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