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要求,我校现对符合教育部规定享受研究生招生考试加分政策的一志愿考生进行材料收集。
一、加分政策(享受初试成绩总分加分,单科不加分)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二、材料收集
请满足以上任何一个条件的考生须在3月30日前向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发电子稿至邮箱xkjsb@hynu.edu.cn,电子邮箱主题格式为:加分+考生编号+姓名+加分项目名称。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的,一律不予受理。收到考生申请后,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审核考生加分资格,审核无误后予以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