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建设是学院建设和发展中的一项根本性的战略任务,是专业、学位点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发展的依托和基础,是提高学院学术地位和社会声誉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快我院的学科建设,增强学科自我发展的活力,提高学科建设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中所指的重点学科包括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和院级重点学科,对重点学科实行的目标管理包括每年的阶段目标、三年的中期目标及五年的总体目标。
一、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建设目标
㈠五年总体目标
1.研究方向
三个研究方向稳定、有特色,与学科内涵密切相关,研究内容国内先进。
2.学术队伍
⑴学科带头人
主持2项以上能支撑本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学术发展的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或1项以上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且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第一作者)。
⑵学科团队
学科队伍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合理。博士比例不低于50%。每个研究方向至少有1~2名教授或博士。学科队伍主要成员中有2~3名省优秀专家或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1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以及更高层次的人才。
3.科学研究
⑴科研项目及经费
至少主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主持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5项以上,每个研究方向至少主持承担3项;理工科横向项目2项以上,社科横向项目1项以上;到账科研经费,理工科200万元以上,社科40万元以上。
⑵科研成果
主持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理工科科研成果被SCI/EI/ISTP/MEDLINE收录不少于80篇,社科科研成果被A&HCI/CSSCI/新华文摘收录不少于40篇;出版专著、教材理工科2部、社科5部以上;科研成果转化取得一定成绩。
⑶学术交流
主持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学术会议1场以上,或主持举办省级学术会议2场以上;外出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不少于20人次;国(境)外进修、访问教师2人以上;开展院内教师学术讲座不少于15人次,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院讲学不少于10人次。
4.人才培养
获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不少于2项;主持承担省级教改项目2项以上;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指导学生获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实验计划项目2项以上;指导学生获省级各类学科竞赛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国家级奖励1项以上。
5.支撑条件
建有省级科研基地;仪器设备与图书资料能很好地满足学科建设的需要;大型仪器全部上网共享;学科网站内容全面且保持更新。
㈡三年中期目标
1.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形成优势和特色,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
2.学术队伍
引进、培养高水平的教授或博士不少于1人,学科队伍主要成员获得1名以上省优秀专家或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1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以及更高层次的人才。
3.科学研究
⑴科研项目及经费
至少主持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主持获得省部级科研项目8项以上。
⑵科研成果
至少主持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1项以上;理工科科研成果被SCI/EI/ISTP/MEDLINE收录不少于30篇,社科科研成果被A&HCI/CSSCI/新华文摘收录不少于20篇;出版专著、教材理工科至少1部,社科至少3部。
⑶学术交流
至少举办省级学术会议1场以上;外出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10人次以上;开展院内教师学术讲座不少于10人次;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两院讲学不少于5人次。
4.人才培养
获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不少于1项;承担主持省级教改项目1项以上;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1项以上;指导学生获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实验计划项目1项以上;指导学生获省级各类学科竞赛三等奖1项以上。
5.支撑条件
仪器设备与图书资料能较好地满足学科建设的需要;大型仪器全部上网共享;学科网站内容全面且保持更新。
㈢年度阶段目标
1.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稳定,有优势。
2.学术队伍
注重引进、培养高水平的教授或博士,学科梯队高职称、高学历教师比例同比有提高。积极开展学术团队建设。
3.科学研究
⑴科研项目及经费
至少主持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
⑵科研成果
理工科科研成果被SCI/EI/ISTP/MEDLINE收录不少于10篇,社科科研成果被A&HCI/CSSCI/新华文摘收录不少于5篇。
⑶学术交流
学术空气活跃,开展学院内学术讲座不少于3人次;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院讲学不少于2人次;外出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不少于4人次。
4.人才培养
至少指导学生获得地厅级或学院大学生各类学科竞赛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
5.支撑条件
建设好实验室和资料室,具有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学研究项目的基础条件;大型仪器全部上网共享;学科网站内容全面且保持更新。
二、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目标
㈠五年总体目标
1.研究方向
三个研究方向稳定、有优势,与学科内涵密切相关,研究内容科学,具有前瞻性。
2.学术队伍
⑴学科带头人
主持1项以上能支撑本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学术发展的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且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⑵学科团队
学科队伍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合理。博士比例不低于20%,硕士比例不低于80%,每个研究方向至少有1名教授或博士。学科队伍主要成员中新增1~2名省优秀专家或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121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人员、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以及更高层次的人次。
3.科学研究
⑴科研项目及经费
至少主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主持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5项以上;到账科研经费,理工科100万元以上,社科20万元以上。
⑵科研成果
主持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三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1 项以上;理工科科研成果被SCI/EI/ISTP/MEDLINE收录不少于30篇,社科科研成果被A&HCI/CSSCI/新华文摘收录不少于20篇;出版专著、教材理工科1部、社科3部以上。
⑶学术交流
主持举办省级学术会议1场以上;外出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10人次以上;开展院内教师学术讲座不少于10人次;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院讲学不少于5人次。
4.人才培养
获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不少于1项;承担主持省级教改项目2项以上;指导学生获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实验计划项目1项以上;指导学生获省级各类学科竞赛三等奖1项以上,或地厅级、学院大学生各类学科竞赛奖励5项以上。
5.支撑条件
仪器设备与图书资料能很好地满足学科建设的需要。
㈡三年中期目标
1.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稳定,研究内容科学,与学科内涵相关。
2.学术队伍
引进、培养1名以上高水平的博士或教授。
3.科学研究
⑴科研项目及经费
至少主持获得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以上。
⑵科研成果
理工科科研成果被SCI/EI/ISTP/MEDLINE收录不少于15篇,社科科研成果被A&HCI/CSSCI/新华文摘收录不少于10篇。社科出版专著、教材至少1部。
⑶学术交流
开展院内教师学术讲座不少于5场;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院讲学不少于2人次;外出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5人次以上。
4.人才培养
至少主持承担省级教改项目1项以上;指导大学生获得地厅级或学院大学生各类学科竞赛三等奖2项以上。
5.支撑条件
仪器设备与图书资料能较好地满足学科建设的需要。
㈢年度建设目标
1.研究方向
凝练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科学,与学科内涵相关。
2.学术队伍
积极引进、培养高水平的教授或博士。
3.科学研究
⑴科研项目及经费
至少主持获得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1项以上。
⑵科研成果
理工科科研成果被SCI/EI/ISTP/MEDLINE收录不少于3篇,社科科研成果被A&HCI/CSSCI/新华文摘收录不少于2篇。
⑶学术交流
开展院内教师学术讲座不少于2场;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院讲学不少于1人次;外出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2人次以上。
4.人才培养
指导大学生获得地厅级或学院大学生各类学科竞赛三等奖1项以上。
5.支撑条件
仪器设备与图书资料能较好地满足学科建设的需要。
三、检查评估
㈠重点学科建设期均为五年。每年进行一次年终总结与检查。三年进行中期考核评估。五年进行验收。
㈡年度检查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三年考核评估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停拨后两年的建设经费,建设期满若通过验收再补拨。五年验收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停拨经费不再补拨,且不能申报下一轮的重点学科。
㈢经验收评估,对建设成绩显著,验收结论为“优秀”的省级重点学科,学院给予该学科上拨经费的5%作为奖励;对建设成绩显著、管理优秀的院级重点学科,学院给予该学科1万元作为奖励。
四、有关说明
㈠办法所述“以上”都包含本数。
㈡国家级项目可以折算为4项省级项目。
㈢一级期刊论文1篇可以折算为核心期刊论文4篇;A类期刊论文1篇可以折算为核心期刊论文2篇;发明专利1项可以折算为核心期刊论文4篇。
㈣国家级科研、教学奖励1项,可以折算为4项省级科研、教学奖励;省级科研、教学奖励1项,可以折算为2项地厅级奖励。
㈤大学生学科竞赛国家级奖励1项可以折算为2项省级奖励,省级奖励1项可以折算为2项地厅级奖励。
㈥本办法由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