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办法

作者: 时间:2021-12-28 点击数:

 

研究生教学工作通报

2021年   第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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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师范学院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弘扬教书育人良好风气,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水平、高质量的专门人才,开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新局面,决定在研究生导师中设立“优秀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优秀导师)。

第二条 优秀导师用于表彰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心于研究生教育,并在研究生培养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研究生导师。所有在岗的导师都可以申请。

第三条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者,可以参评优秀导师。

(一)在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中认真负责,不断创新,为人师表, 教书育人,使研究生能得到全面发展。

(二)在教学上要求严格,能对学生因材施教,带领学生进入学科前沿,取得良好教学效果。

(三)在创新性人才培养上做出显著成绩,所培养的学生思想品质好,富有开创精神,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论文水平高,在校期间获得奖励。

(四)努力攀登科学高峰,承担较多的科研项目;或者在某一方面开创重要的研究领域,有重要的高水平的论文发表;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者有重要科技发明,为培养高层次的人才创造条件。

(五)在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评估中得到了有关部门或评委的较高评价。

第四条 在培养人才方面特别突出,近3年,所指导研究生符合以下要求之一,可直接评为当年的优秀导师,并且不占学位点的优秀导师的指标。

(一)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

(二)在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发表或被SCIEICSSCISSCI等收录论文2篇以上(含2篇);

(三)获得学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五条 评选工作每3年评选一次。学校对每次评选的优秀导师设置一定比例。

第六条 优秀导师定期评选、宁缺毋滥,每年评选的名额不超过在岗的(当年有毕业生)研究生导师的10%,由研究院按各学位点在岗的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的比例,将优秀研究生导师名额分配到各学位点(各学位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学位点优秀导师评选细则)。

第七条 优秀导师评选程序如下:

(一)由研究生院将优秀研究生导师的名额下达到各学位点。

(二)各学位点负责组织导师自愿申报,申报者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表上交至各学位点,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科研项目立项文件、论文成果的复印件、培养研究生的有关说明材料等。

(三)各学位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第三、四条,择优推荐本学位点优秀导师,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在对上报材料审查后,将所有合格的材料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衡阳师范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正式发文公布并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九条 在导师招生计划审核和导师遴选中,同等条件下优秀导师优先。

第十条 优秀导师优先推荐参加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先。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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