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衡阳师范学院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9-03 点击数:

 

各学院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树立优秀研究生典型,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开拓创新和全面发展,根据《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校学研字[2020]5),现决定在全校2019级和2020级研究生中开展“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1年9月15日前

二、评选范围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脱产在校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

(一)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1.爱党、爱国、爱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按时报到注册学习;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学位点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实践等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品行高尚,身心健康。

2.按时完成各培养环节,课程考核合格,无补考记录。

3.诚实守信,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4.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单科成绩(不计补考成绩,下同)不低于70分,必修课程考试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且读研期间在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论文,研二要求1篇,研三要求2篇。

B.各科成绩合格,且评奖期间在核心及以上级别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论文。

C.各科成绩合格,且评奖期间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团体或个人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1.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年以上。

2.优秀研究生干部参评对象为校团委研究生会干部和院系班级研究生干部(需在研究生院(工作部备案),其中校团委研究生干部由研究生院(工作部推选,院系班级研究生干部由院系推选。

3.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志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4.能高标准要求自己,处处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5.在担任研究生干部期间,积极组织同学开展有益健康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责任感、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工作业绩突出。

6.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学风严谨,单科成绩合格,在科研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

四、评选工作组织与程序

(一)符合条件者,研究生本人填写《衡阳师范学院2020 -2021学年度优秀个人奖励评选申请表》(附件1一份,要求填报信息客观真实、文字表述准确规范。

(二)学院奖助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根据评选名额择优评选,将初评结果向全院学生公示5个工作日

根据校学研字[2020]5文件要求,优秀研究生按在校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总人数的 6%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按在校研究生干部人数的 20%评选。按照各学院总人数折算后得到各学院的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院系

奖项

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干部

地理与旅游学院

3

1

教育科学学院

2

1

数学与统计学院

1

1

文学院

1

1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1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1

1

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


5

总计

9

11

  (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评选结果报研究生院(工作部),由研究生院(部)汇总复核,学校将于9月17日左右完成审定工作,并向全校学生公示5个工作日

  (优秀个人奖励每人每次限报一项。

五、评选要求

  (一)此次评选活动对加强研究生管理,促进研究生教育发展,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术科研、校园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体作用有着重要意义。各学院对评选工作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评选。

  (二)各学院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导向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全面发展。

  (各学院请于9月15日前将《衡阳师范学院2020 -2021学年度优秀个人奖励评选申请表》纸质档报送到研究生院(工作部)(行政楼607室),电子档报送至邮箱:xkjsb@hy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研究生院(工作部)

                                                                            2021年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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