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湖南省高等学校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1-12 点击数:

各重点实验室及有关学院:
     
根据《湖南省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568号)、省科技厅发布的《关于开展2019年湖南省高等学校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开展2019年湖南省高等学校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需开展高等学校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目的
     评价考核是《湖南省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是推动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奖惩机制的重要依据。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对评价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单位,通过激励措施予以支持;对评价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视具体情况予以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在申报科技创新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时限制新购置仪器设备,无偿划拨闲置浪费严重的科研仪器等方式约束。同时,评价考核结果还将作为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科研机构等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评价考核范围
    对我校2018年度拥有的原值20万元以上大型科研仪器的整体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需填报《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附件1)及《2019年度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申报书》(附件3)的重点实验室、相关部门及学院:聚落文化遗产数字化技术与应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智能信息处理与应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功能金属有机化合物湖南省重点实验室、资产处、城市与旅游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体育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生命科学与环境学院、协同创新中心、计算机学院


   
三、评价考核内容
  (一)运行使用情况,包括各重点实验室、各学院大型科研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支撑服务重大科研任务情况等。
 
(二)共享服务成效,包括围绕重大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需求,对我校以外的单位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情况,支撑服务外单位科技创新的重要成果等。
 
(三)组织管理情况,包括开放共享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纳入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的仪器情况,集约化管理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四、有关要求

(一)各重点实验室、相关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本次评价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重点实验室、相关学院要对本重点实验室、本学院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按照自评报告提纲(附件1)的要求,填报《2019年度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申报书》。各重点实验室和相关学院要20191122前将《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附件1)、2019年度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申报书》(签字盖章)各一式一份交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607室,电子稿发至学研处邮箱:xkjsb@hynu.edu.cn;省科技厅相应考核评价系统开放后,还需在系统进行填报,系统填报另行通知。
 
(三)校属各部门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评价考核工作,省科技厅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核实相关数据,省级管理部门对发现数据造假的单位,将取消本次评价考核参与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附件:1. 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

2. 2019年度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申报书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

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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