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及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和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学校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三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一)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及现实意义;
(二)对文献的归纳和整理系统、完备;
(三)理论或研究方法上有一定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或重大应用价值,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四)材料翔实,推理严密,结论正确;
(五)论文书写格式规范、条理清晰、层次分明、逻辑性强、文字表达准确、图表规范。
(六)在读期间以衡阳师范学院为第一单位第一作者(或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的相关论文,优先推荐。
(七)学位论文各环节工作严格按《衡阳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规范》的要求完成,论文评阅专家评分平均在85分及以上,论文答辩委员会2/3及以上委员对论文的评价为优秀。
第四条 参加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者,应为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应届毕业生。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五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程序:
(一)确立方案。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研究生院部署评选工作,分配奖励名额,确立评选方案。
(二)个人申请。研究生个人向所在学位点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衡阳师范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一),提交学位论文和有关材料。
(三)导师推荐。研究生指导教师提出推荐意见。
(四)学位点评审。各学位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评审,推荐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及附件材料至研究生院。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
(六)全校公布。
第六条 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时间及比例
(一)评选时间:每年5月评选(2.5年学制的评选时间为11月份)。
(二)评选比例:推荐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不能超过本学位点该年通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总数的10%。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组织与管理: (一)评选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各学位点在研究生院的组织下负责实施具体工作。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问题,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院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学校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保密。
(三)公示期结束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正式批准我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予以正式公布。在公示期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论文名单。
(四)对已批准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撤消对其作者的表彰并予以公布。
第五章 奖励措施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湖南省有关研究生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规定,从校级研究生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中推荐参加国家、湖南省研究生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学校对获得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标准为:
(一)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颁发证书并奖励作者1000元,指导教师1000元。
(二)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给予作者配套奖励3000元,指导教师配套奖励3000元。
(三)全国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评选的优秀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给予作者配套奖励5000元,指导教师配套奖励5000元。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